|
|
海关业务办理员--海关业务办理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
答:根据《黄埔海关关于试行业务办理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业务办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业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4、经已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自理报关企业或来料加工生产企业聘请;
5、经海关考核合格;
6、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注册业务办理员:
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不满5年者;
2、因在报关活动中有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不满3年者;
3、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