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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口通关程序有变化


  2001年,随着韩国关税法、关税法实行令、实行规则的修订,韩海关进口通关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首先是有弹性地实行进口无纸通关制度。去年12月20日,韩国海关决定将进口时实行无纸通关(P/L制度)程序的公司由原来的12%(目前有2589个企业)扩大到30%,并于1月1日通过发布海关告示开始正式实行。以前实行无纸通关的企业需要经过海关评定。韩海关对进口企业按季度进行资格评定,只有被评为A级的企业和进行绿色申告的企业才能被指定为P/L企业。关税法修订后,增加了可以由海关关长直接推荐表现良好的企业实行P/L通关,使无纸通关制度的执行增加了弹性。企业在进行并购或者变更公司名称后也可直接申请进行P/L通关。以前,新公司需要具有3年的进口实绩才能申请无纸通关。另外,以前在P/L通关方面较受限制的提单(B/L)分卸商品今后也允许申请进行P/L通关。如海关电子通关程序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即可启动手动通关作业程序。
  
  同时,对货物到港前进行通关申告制度也加以限制。以前的税法规定,进口关税以企业进行进口申告当时的关税为准。在税率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为逃避高税率,许多进口企业往往增长在货物还没到港前就提前很长时间进行进口通关申告。今年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修订,限制了货物到港前进口通关提前申请的时间。新税法规定,海上运输货物可在货船到港前5日,航空运输货物可在飞机到机场前1日提前进行进口通关申告。但对于已宣布新的进口条件或已事先公布于某日提高关税的商品,禁止货到前提前办理通关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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