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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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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口岸通关介绍


  
  一、关税结构
  
  芬兰海关采用国际统一的HS制,大部分关税是根据货物的海关价值以百分比按价征收,有时可根据货物的重量确定税率。芬兰关税税率较低,大多数原料和飞机可免税进口。大多数工业制成品的税率一般为5%-7%,但有些商品的税率高达30%-50%,如某些头饰、玻璃器皿、服装等。机械进口关税税率从0-15%。有些农产品进口须交特别进口费用或征税,税率随该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进口芬兰国内制造机械时,进口商必须提供芬兰国内没有制造的证明。进口印有商标的产品、应税值为商品的通常价格加上广告费用销售用服务费等。芬兰对所有的进口商品征收均衡税,税率从1.5%-7.8%,按进口产品的CIF价计征。关税可用芬兰马克支付。另外,从1980年1月1日起芬兰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海关提出进口货物要提供原始商业发票, 如需要更多的副本,进口商也应如数提供。商业发票须具备下列内容:进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开发票日期, 货物件数,包装类型, 毛重和净重, 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有无折扣及折扣的条件, 交货及支付条件, 购买国和原产地,运输方式等。另外, 运费、保险费、广告费、包装费等,也应在发票上标明。
  
  2、原产地证书  
  如商品不带产地标志, 或从商标上不能辨认出产地, 提供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必须说明每件货物的序号和标记, 货物的毛重净重和货物的性质及产地。原产地证书必须有一份经过签署的商业发票。
  
  3、提单
  需要提供一份可议付的提单正本和按照收货人要求提供的若干份副本。提单应具发货人名称、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 运费及其他费用, 全套提单的页数,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正式收货的日期和签字等,并应与商业发票和货物包装上的内容相一致。空运货物应用空运提单。
  
  4、卫生证书 
  对可能被怀疑有传染性的动物或植物病菌进入芬兰的货物, 须提供卫生证书。此规定涉及鲜活植物、种子、球茎、锯木材、番茄、活的动物,未加工动物产品及大部分加工的动物产品。
  
  三、入境与仓储
  
  1、入境地货物在入境15天内, 不论是属消费、仓储、临时入境,还是转运其他入境地都必须结关。结关时进口商或代理人须提供商业发票和报关单,价值在1000芬兰马克以上的货物要同时提交一份价值申报单。报关单须与进口的货物相符,并须说明货物的关税价值、关税标题和数量。 同时还要提供运输及保险单据。价值申报单和报关单须有报关人或指定代理人的签字。未在规定期限内结关和缴纳相应关税和税收, 货物将被海关拍卖。
  
  2、仓储  
  芬兰有三种类型的海关保税仓库:公用型、私营型和杂货型仓库。为办理清关手续,或为复出口,或为运往芬兰其他入境地,货物可以从这些仓库提走。货物在存入这些仓库前需经尖关检查,其程序依所使用的仓库而定。对存入一般仓库和过境仓库的检查比较简单。只是在这些提货时才进行全面检查;存入私营仓库中的货物事先须经详细检查,如复出口或运往芬兰另一入境地时,海关要再次检查。货物可在公用和私营仓库中储存1年,特殊情况海关总署可以延长储存时间。货物可在杂货仓库无限期存储。
  
  四、芬兰自由港及海关管制
  
  芬兰唯一的自由港设在西南沿海的汉科,在图尔库、赫尔辛基、科特卡、拉彭兰塔、奥鲁和洛维萨设有自由贸易区。在汉科和赫尔辛基的自由贸易区还设有保税仓库和国际集装箱共用总站。进入自由港的货物可以储存、重新包装、分类、混合或像在芬兰境外的货物一样进行其他处理。 如获芬兰海关特许,还可以进行装与卸制造业务。芬兰禁止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允许不得进入自由港区。进入自由区的货物不得展览、出售或捐献给公众。
  
  五、标签、包装及非关税措施
  
  1、标签
  芬兰对所有的进口商品都有要求必须注明生产厂商名称, 进口商名称和原产地。 原产地标志须用芬兰文、英文或国际贸易通用文字标明。在芬兰销售的进口商品的包装上应用芬兰文标明"TUONTI"进口的字样。
  
  2、包装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零售包装两种。运输包装根据不同情况而改变,包装材料的保护和对托运设备的适用性至关重要。零售包装材料必须具有安全性并附有标签指示说明。
  
  3、非关税措施
  芬兰海关规定对旧船和国际上限制出口的商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小麦、裸麦、燕麦及部分粮食产品由芬兰国有公司或国际控制的组织负责进口。一般由出口商办理出口许可证,进口商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全球配额许可证和单独许可证的详细情况可向芬兰进出口许可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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