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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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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做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进口激增,且涉案产品增加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建议对进口涉案产品自2014年6月7日(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日期)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至2017年6月6日,具体税率见下表,但中国、中国香港、智利、印尼等72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包括在内。涉案产品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00.041、7208.39.00.042、7208.39.00.043、7208.39.00.090、7208.51.00.090、7208.52.00.090、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00.011、7208.54.00.012、7208.54.00.013、7208.54.00.090。 2014年1月,泰国对进口非合金钢热轧平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4年5月,泰国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实施期 保障措施税 2014年12月24日~2015年6月6日 21.92%(到岸价) 2015年6月7日~2016年6月6日 21.52%(到岸价) 2016年6月7日~2017年6月6日 21.13%(到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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