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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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购建龙门吊议标操作程序。
3、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领导班子2009年12月7日对购建龙门吊议标相关规定的会议精神。
二、本次招标范围:
新建龙门吊设备一台。
三、本次招标的工程概况
1、 MG—32/5吨电动双梁龙门起重机。
2、 跨度50米,起升高度13.5米,全长83.5米。
根据国家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设备招标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监督、指导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
四、供货期要求
衡阳分公司工程自2010年1月30日开工,按照中储发展股份要求工期竣工;本次设备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设备供应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20天后,具有供货能力,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中标后合同书中写明到货日期)。
五、设备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GB)有关规定标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各种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见设备的《技术规格书》。
六、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及组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采用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投标人资格预审要求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其具备本项目的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在研究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龙门吊设备采购》招标资质预审文件后,本申请人现在正式向贵单位提出参加本次招标资质预审申请,并对下列事项作出保证:
① 本申请人所提交的《资质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一切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
② 本申请人理解: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作为项目的招标人对资质预审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对投标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 我方理解,在获得《资质预审资格》的情况下,我方仅仅是取得了按时参加《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龙门吊设备采购》投标的权利,而招标日期及招标中的其他事项则完全由贵方决定。
④ 我方承诺若获得《资质预审资格》,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⑤ 特邀招标人对我方进行考察,并承担考察组织工作。
投标申请人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资格预审要求:
① 企业简介:涵盖企业人员、组织机械、设备厂房、生产工艺、获得荣誉、技术力量、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质量控制系统等。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企业主要供货业绩,设备在国家大中型工程中使用业绩及成功使用二年以上无不良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④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等。
⑤ 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有制造许可证。
⑥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⑦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八、招标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于2009年12月16日在中国机械网发布。
2、资格预审:投标人根据自己投标包件数量及品种的具体情况,按资格预审资质要求做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的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及时送达。资格预审文件可直接送达(或EMS);资格预审文件不能传真。送达时间为:于2010年1月7日16时以前送至: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资格审文件按时递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4、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资格预审结果于2010年1月11日12时(北京时间)前完成并在中国机械网发布。
5、送达标书时间:2010年1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
6、开标:2010年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
7、评标:2010年1月20日
8、评标结果报批:2010年1月21日前评标结果报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审批。
9、中标通知书发出:
评标结果经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批复后,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机械网公布,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0、上述日期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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